實施分類管理的幾種措施及建議
一是按照產品實施分類管理。
目前,我國納入3c的產品有22大類158種產品,涉及電線電纜、低壓電器、電焊機、電動工具、家用和類似設備、信息技術設備、照明設備、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輪胎、安全玻璃、醫療器械等、玩具產品等。根據這22大類產品的危險性和產業成熟度,建議將它們分成A、B、C三類。
A類是危險性比較低且產業比較成熟的產品。對這類產品,可以適當減少跟蹤檢查的頻次,一般以一年內一到兩次為宜。它們包括:電路開關保護或連接用電器裝置、安全玻璃、農機產品、乳膠制品、機動車零部件產品。
C類是危險性比較高且產業比較成熟低的產品。對這類產品應加大跟蹤檢查的頻次,一般一個月內不得少于一次。它們包括:電線電纜、電動工具、電焊機、照明電器、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醫療器械產品。
其余的納入B類。對B類產品視情況可采用每年兩次以上的跟蹤檢查頻次。
二是按照企業誠信度進行分類管理。
企業有大小,一般情況下,大型企業的管理水平、技術能力比較高。但不能認為小企業的管理水平、企業誠信度一定就比較低。有些成長型的中小企業,為了發展壯大,其管理更為嚴格,有時寧可暫時受點損失也要建立誠信。因此,國際主要認證機構都不主張按照企業的大小來分類管理。
目前,國外主要認證機構都開始給每個獲證企業建立誠信檔案。認證機構根據專項抽查結果、用戶滿意度、跟蹤檢查情況,每年定期評出獲證企業誠信度得分,并將企業誠信度得分作為確定來年對該企業跟蹤檢查頻次的主要依據。由于跟蹤檢查的費用由企業承擔,這種分類方法可以激勵企業提高誠信等級,是一種比較科學的分類辦法。
三是以產品分類為主、綜合企業誠信度的綜合分類管理。
由于我國3c獲證產品和獲證企業數量多、差異大,一種分類辦法難以完全考慮到各種復雜情況。因此,筆者建議在我國應采用以產品分類為主、綜合企業誠信度的綜合分類管理方式。
其具體做法為:首先,根據企業獲證產品類別,分別將同一企業根據產品劃分為A、B、C類。然后,考慮該企業在不同獲證產品類別的誠信得分,來確定該企業該類產品的跟蹤檢查頻次。
